【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財稅要聞:

  • 自行研發智財權轉讓或授權 企業可享研發投抵兩倍減除
  • 研發培訓費 適用投資抵減
  • 節稅扣除額 備齊十種單據
  • 列報投資虧損 留意抵減年限
  • 未上市股交易所得稅 擬復徵
  • 4大NG行為 恐被當贈與追稅
  • 企業申報災損 留意期限
  • 企業境外旅遊網訂房 要稅
  • 自住宅地價稅暴增 先查戶籍
  • 合建分屋出售 留意節稅方式
  • 應為經營本業所需合理費用 佣金抵稅 須有仲介事實證明
  • 海外所得逾百萬 納最低稅負
  • 購物節開跑 海關查三大違規
  • 欠稅限制出境 採三標準把關

自行研發智財權轉讓或授權 企業可享研發投抵兩倍減除

財政部指出,企業如果運用自行研發的智財權轉讓或授權,可享有研發投抵兩倍減除優惠、且智財權入股還可享有緩課稅優惠,可以等到實際轉讓或撥轉再按照轉讓時價或取得時價擇低計稅,增加人才留任誘因…(摘自:工商時報

研發培訓費 適用投資抵減

經濟部、財政部於近日公告修正《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放寬研發支出投資抵減適用範圍,全職研發人員參與研發專業知識相關教育訓練費用,將可適用租稅優惠,此項優惠追溯至今年度起適用…(摘自:經濟日報

節稅扣除額 備齊十種單據

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個人可選擇採用標準扣除額12萬元或是採用列舉扣除。國稅局5日提醒,若採用列舉扣除,務必留存今年各項單據,包括保險費、房貸利息、捐贈、政治獻金等七種,另若適用財產交易、長照、身心障礙等三種特別扣除額,也要留存三種證明文件,合計共十種扣除額文件…(摘自:工商時報

列報投資虧損 留意抵減年限

個人希望申報投資虧損抵稅,要留意可抵減的年度限制,目前只有國內私募基金投資損失,可以享後抵三年的規定;其餘像是海外投資期貨損失,就只能在當年度抵減所得,不能抵減往後年度的收益…(摘自:經濟日報

未上市股交易所得稅 擬復徵

國內房地產市場逐漸升溫,國發會提出檢討稅負、引導資金進入實體投資、促進房地產資訊揭露及適時提出穩定房市因應措施等四大對策。其中稅負檢討,將優先祭出恢復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最低稅負制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以防杜家族企業規避不動產交易所得稅負,預訂明(2021)年1月1日施行…(摘自:工商時報

4NG行為 恐被當贈與追稅

財政部4日指出,民眾如果有四種移轉財產的NG行為,包括無償或明顯以不對等代價幫他人負擔債務、購買財產,還有無行為能力者購置財產、無買賣證明的二等親財產交易等,將被國稅局視為「擬制贈與」、即為贈與行為,必須課徵10%~20%贈與稅…(摘自:工商時報

企業申報災損 留意期限

天有不測風雲,民眾或企業若遭逢地震、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災害,而造成災損,在申報營所稅或綜所稅時,都可核實將災害損失列為費用、損失或列舉扣除,但要記得在災害發生的30日內向國稅局報備,並記得拍照,確保自身權益…(摘自:經濟日報

企業境外旅遊網訂房 要稅

新冠疫情持續,但跨國商務行程仍在所難免,台北國稅局表示,國內營業人如果利用各大境外訂房網站張羅員工差旅住宿,必須申報購買國外勞務,依規定申報營業稅;尤其是兼營免稅營業人,還可能因此而多負擔部分稅額…(摘自:經濟日報

自住宅地價稅暴增 先查戶籍

地價稅11月1日已開徵,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不高,平均一件約1,700元。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處長李瓊慧表示,收到稅單先查看資料對不對,如果發現稅率忽然提高,稅負是去年的數倍,就過往經驗,多半是「設籍」出了問題…(摘自:經濟日報

合建分屋出售 留意節稅方式

個人和建商合建分屋後取得房地,出售時要主動申報房地合一稅,可以留意節稅方式,北區國稅局指出,首先,合建分屋地主,原則上可適用20%優惠稅率;其次,屋齡較高的舊制房地參與合建分屋,土地交易所得有機會免稅;第三,原有土地持有逾十年以上的舊房地,更可適用較低稅率…(摘自:經濟日報

應為經營本業所需合理費用 佣金抵稅 須有仲介事實證明

國稅局表示,我國企業常有支付佣金情況,但營利事業如果要列報佣金支出抵稅,必須要有居間仲介事實的證明文件,而且仲介服務必須是公司經營本業所需的必要且合理費用,如果不符合要件,國稅局將剔除該筆支出並要求企業補稅…(摘自:工商時報

海外所得逾百萬 納最低稅負

個人申報所得基本稅額時,南區國稅局指出,尤其要注意海外所得其實有個免課稅金額,申報者檢視整戶的全年海外所得總額,除非達到新台幣100萬元以上,才需要納入最低稅負制試算稅額…(摘自:經濟日報

購物節開跑 海關查三大違規

「雙11購物節」今年提早開打,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由於淘寶等平台推動促銷活動,海關預期將有大量海外進口的快遞包裹,將緊盯「化整為零」等避稅行為、未實名認證,以及違規輸入動植物等三大樣態加強稽查…(摘自:經濟日報

欠稅限制出境 採三標準把關

財政部2日指出,我國個人若欠稅超過100萬元、營利事業欠稅金額超過200萬元,將採三階段限制出境標準,若隱匿或提前處分財產,明顯有規避強制執行的意圖,國稅局將通知內政部出入境單位、限制出境…(摘自:工商時報

圖片出處:Matt Call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