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財稅要聞:

  • 八稅法修正 財部排優先審
  • 磁吸海外專才 租稅優惠將加碼
  • 企業給付房租 留意代付稅費
  • 獎酬股投抵 財務稅務有別
  • 海關退稅款 當期申報扣減
  • 交際費超限 不能改列其他費用
  • 過世前五年繼承免稅遺產 需合併計稅
  • 重大逃漏稅刑期 改七年以下

八稅法修正 財部排優先審

賦稅署署長許慈美昨(4)日表示,下個立法院會期有許多稅法修法,其中以即將屆期的貨物稅條例、加重重大惡意逃漏稅罰則的稅捐稽徵法等法案,較為優先,不過是否列為優先法案要由行政院決定…(摘自:經濟日報

磁吸海外專才 租稅優惠將加碼

為提高特定專業人才來台誘因,國發會現與財政部研商,擬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部分享有折半課稅之優稅,由現行三年延長為五年…(摘自:經濟日報

企業給付房租 留意代付稅費

企業給付房租時要留意,如果房東有另外要求代付各類稅費,高雄國稅局指出,這些額外代付的款項,也必須算入房租總額當中,依比例扣繳給國庫…(摘自:經濟日報

獎酬股投抵 財務稅務有別

企業發放員工獎酬股後,務必要留意申請投資抵減時,財、稅帳上處理有別,台北國稅局表示,財務帳上可能會分期估列薪資費用,但若想申請研發投資稅務抵減,必須要實際支付獎酬股後,才能依費用認列年度申請…(摘自:經濟日報

海關退稅款 當期申報扣減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如因為報單申報價格錯誤等原因,取得海關退還進口貨物溢繳營業稅,等於實際上沒有那麼多進項稅額可扣,應在退稅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以免遭國稅局認定為虛報進項稅額而挨罰…(摘自:經濟日報

交際費超限 不能改列其他費用

每年春節、端午、中秋三大節日前,企業往往會贈送禮品給客戶或是合作公司。但國稅局官員指出,公司為擴展業務的禮品或餐費可列為交際費,但一定要有發票與收據,而且不能超出上限或改列其他費用…(摘自:工商時報

過世前五年繼承免稅遺產 需合併計稅

現行遺產稅制規定,遺產免稅額為每人每件1,200萬元。不過,國稅局指出,如果被繼承人在過世前五年有繼承免課遺產稅的財產,則繼承人繳納遺產稅範圍將涵蓋到當時免稅的遺產…(摘自:工商時報

重大逃漏稅刑期 改七年以下

財政部指出,《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日前經行政院政務審查會初審通過,最快下半年送立院排審。本次草案較2019年版本有所更動,在重大逃漏稅處罰原本擬訂為有期徒刑6個月至10年,但新版本配合刑法體例、訂為1~7年,罰金維持1千萬元~1億元…(摘自:工商時報

圖片出處:Matt Call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