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財稅要聞:

  • 今年營所稅暫繳 兩情況免辦
  • 新冠疫情補貼款 免稅
  • 處分未上市櫃股票 動作要快
  • 協助轉讓未上市股 留意稅事
  • 誤繳證交稅 五年內申退
  • 企業關門 別漏了稅務程序
  • 扣繳義務人 未繳庫有罰鍰刑責
  • 企業代辦薪資扣繳 三個注意
  • 台商申報大陸所得 三要點
  • 持陸完稅憑證 回台可抵稅
  • 專法匯回資金 不能抵減
  • 遺產稅申報 可扣除生前未納稅捐
  • 生前談妥賣房 免課遺產稅
  • 九投保情況 當心追遺產稅

今年營所稅暫繳 兩情況免辦

受新冠肺炎疫情衝擊,財政部賦稅署昨(30)日宣布,今年營利事業符合兩種情況之一,9月可免辦營所稅暫繳。兩情況包括,第一,已接受中央紓困相關補助;第二,短期營業收入驟減…(摘自:經濟日報

新冠疫情補貼款 免稅

後疫情時代來臨,政府開始發放各類紓困及振興補貼,協助企業重整旗鼓,中區國稅局提醒,雖然一般帶有對價政府補助款須列為企業所得,但針對新冠肺炎的紓困補助,依法可以免納所得稅…(摘自:經濟日報

處分未上市櫃股票 動作要快

財政部日前預告將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8條草案,擬從明(2021) 年1月1日起,恢復個人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也就是明年起個人處分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所得,將恢復課徵最低稅負20%稅率…(摘自:經濟日報

協助轉讓未上市股 留意稅事

贈與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眉角多,中區國稅局指出,對於股票發行公司而言,協助股東移轉股票,有義務確認證交稅完稅狀況,否則無論股東私下交易或贈與,都有可能害公司吃上罰單,甚至得幫股東代繳證交稅…(摘自:經濟日報

誤繳證交稅 五年內申退

未經簽證、沒有公開發行的股份交易,並不課徵證交稅,北區國稅局表示,有不少股東反而是基於守法觀念,不慎誤繳證交稅,可以在五年內申請退稅…(摘自:經濟日報

企業關門 別漏了稅務程序

即便是疫情期間收掉事業,稅務程序仍不可忽略。中區國稅局指出,營所稅方面,須注意的就是最後一期決算申報及清算申報;營業稅也必須同步,無論事業剩餘資產由誰帶走,全都視同銷售行為、須開發票…(摘自:經濟日報

扣繳義務人 未繳庫有罰鍰刑責

國稅局28日表示,企業給付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在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而扣繳義務人通常為公司負責人、非企業法人,如扣繳義務人沒有將扣取稅款繳交國庫,而是據為己有,將觸犯稅捐稽徵法侵占稅捐罪,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摘自:工商時報

企業代辦薪資扣繳 三個注意

給付員工薪資時,企業都必須面臨代辦扣繳的義務,南區國稅局表示,企業辦理扣繳時,根據給付對象身份不同,必須留意起扣點、繳庫期限以及申報扣繳憑單的時限上,都會有不同規定…(摘自:經濟日報

台商申報大陸所得 三要點

跨國台商申報營所稅時,尤其涉及大陸來源所得,須留意三大重點:如果同一筆資金已經在大陸繳過稅,可持完稅證明回台扣抵營所稅;回台申報扣抵的稅額,必須來自同一年度;若想回台抵稅,須留意近幾年營所稅率有變化,將影響可扣抵稅額…(摘自:經濟日報

持陸完稅憑證 回台可抵稅

國稅局28日表示,我國企業若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可以持當地完稅憑證回台申請抵稅…(摘自:工商時報

專法匯回資金 不能抵減

利用境外資金專法引資回台,並不能拿海外納稅證明回台抵稅,會計師分析,若以常見的10%來計算股利海外扣繳稅,則專法引資對台資企業而言,實質稅率約會落在13%至19%之間…(摘自:經濟日報

遺產稅申報 可扣除生前未納稅捐

納稅人申報遺產稅時,遺產總額可扣除生前未納的各項稅捐,其中地價稅、房屋稅等持有稅,應按照生存期間比例來計算可扣除金額。國稅局特別提醒,這兩種稅目課徵期間不同,因此計算出來的天數比例也會不同,千萬別因計算錯誤導致多扣或少扣…(摘自:經濟日報

生前談妥賣房 免課遺產稅

家人生前已經規劃出售不動產,如果在還沒正式辦完過戶手續時過世,繼承人可以留意,原本已經談妥出售的房產,可以不必課徵遺產稅…(摘自:經濟日報

九投保情況 當心追遺產稅

財政部近日發布函釋指出,如涉及重病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投保、躉繳投保、密集投保、舉債投保、鉅額投保、保費略高,及人壽保單要保人與被保人非同一人等九情況,不論保險公司理賠與否,國稅局採個案審核,將保單價值視為遺產課10%~20%遺產稅…(摘自:工商時報

圖片出處:Markus Spis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