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財稅要聞:

  • 補稅申請復查 留意期限
  • 稅單送達 不限本人簽收
  • 勞退新制月退金 定額免稅
  • 未上市櫃獎酬股票 稅負恐加重
  • 經營房地、有價證券買賣 收入無明確歸屬 按比例計稅
  • 公司賣地 土增稅不得列成本減除
  • 退稅款 應列報其他收入
  • 列報商品損失 留意時限
  • 未開發票 沒逃漏稅也會挨罰
  • 企業以物易物 須開發票

補稅申請復查 留意期限

納稅人接獲補稅單,若對於核定補稅處分不服,應在繳款書送達後,繳納期間屆滿隔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若是超出期限才申請,將被國稅局視為不合法的復查案件而駁回,此時不僅要加計利息,還要加徵滯納金…(摘自:經濟日報

稅單送達 不限本人簽收

今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僅至6月1日,過去有民眾反映未收到稅單,最後卻被移送強制執行。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稅單有多種合法送達方式,未親自簽收,並不代表稅單沒有合法送達,有可能是大樓管理員或父母代收,提醒民眾多加留意…(摘自:經濟日報

勞退新制月退金 定額免稅

今年開始,有6萬多勞工符合條件,有資格申領勞退新制的月退金。不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明訂軍公教領退撫的月退是免稅,但勞退新制的月退金要繳所得稅,視為退職所得,一年的免稅額度是78.1萬元…(摘自:經濟日報

未上市櫃獎酬股票 稅負恐加重

為健全稅制,財政部日前預告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若完成修法,自2021年起,只要是非上市櫃證券交易,必須計入所得稅的基本稅額。然而,會計師指出,員工若獲配未上市櫃企業獎酬股票,未來股票漲幅越高、基本稅負也會越重,可能會影響其政策宗旨…(摘自:工商時報

經營房地、有價證券買賣 收入無明確歸屬 按比例計稅

國稅局3日表示,企業如果是經營房地、有價證券或期貨買賣,其收入可分為免稅收入和應稅收入,一般而言可將應稅收入減除成本、費用後計算營所稅即可。不過,若部分業者營業費用及利息支出無法明確歸屬,則按比例計稅…(摘自:工商時報

公司賣地 土增稅不得列成本減除

各公司行號要注意了,國稅局6日指出,營利事業出售的土地,如果在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時間在2年內,或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買賣土地的所得,必須依所得稅法繳付交易所得稅,且出售土地所繳的土地增值稅,不能列為成本費用減除,也不能在出售土地收入項下減除…(摘自:工商時報

退稅款 應列報其他收入

針對企業購買節能家電、中古汽機車及大型車汰舊換新等退稅措施,財政部昨(9)日發布函釋定調,要求企業於取得退稅後,帳面也須列為資產成本的減項、滾動修正折舊金額,或將退稅款列為其他收入…(摘自:經濟日報

列報商品損失 留意時限

營利事業申報營所稅時,可依法列報費用及損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公司,商品盤損、商品報廢、災害損失以及固定資產報廢等四種損失,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稽徵機關報備,以免隔年申報營所稅時無法列報,影響自身權益…(摘自:經濟日報

未開發票 沒逃漏稅也會挨罰

國稅局表示,企業銷貨時未依規定開立發票,經國稅局查獲,即使沒有漏稅額,仍會被依照稅捐稽徵法規定裁處行為罰,單次最高可罰100萬元…(摘自:工商時報

企業以物易物 須開發票

公司間以物易物,一家公司拿機器設備去換另一家公司發行的新股,結果兩家公司都算銷售行為,兩家公司都要開發票,繳營業稅。台北國稅局官員說,稅法的規定和常識判斷有些不一樣,以物易物並沒有收到貨款,但稅法認定是銷售,並且會去算出銷售額…(摘自:經濟日報

圖片出處:Howard L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