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財稅要聞:

  • 疫情影響申請緩繳稅 總日數仍為30天
  • 列報扶養親屬權利 將擴至特別扣除額
  • 未分配盈餘申報 有三大變革
  • 申報未分配盈餘 二點留意
  • 18歲公民權 扶養遺贈影響大
  • 8月31日前過戶 由買方繳地價稅
  • 開立彙總發票 須符合條件
  • 進項發票抵稅 常見二違規
  • 年度盤存列報成本 二點注意
  • 新產品貨物稅 可申請預審
  • 獨資商號易主 列銷售報稅
  • 列報出差旅費 須備齊三文件
  • 採購設備 省印花稅有撇步
  • 境外資金 投資產業放寬基準

疫情影響申請緩繳稅 總日數仍為30

疫情影響延期繳納所得稅,總期間仍為30日!財政部8日強調,納稅義務人因受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如對國稅局核定應納稅額不服仍可以申請復查,但應於原繳納期限屆滿之翌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摘自:經濟日報

列報扶養親屬權利 將擴至特別扣除額

今年綜所稅申報仍在進行中,台北國稅局表示,列報扶養親屬可注意,今年財政部已推出新制,除了血親關係之外,若雙方已成為法定的監護人關係,列報扶養節稅權利將擴大至特別扣除額…(摘自:經濟日報

未分配盈餘申報 有三大變革

企業今年除了申報2019年營所稅外,同時也要申報2018年度未分配盈餘,近期財政部配合所得稅法、產創條例、新冠肺炎紓困等修法或措施,在未分配盈餘申報方面有許多變革…(摘自:經濟日報

申報未分配盈餘 二點留意

近年未分配盈餘課稅制度變化較大,今年申報盈餘稅時有二點須留意。首先,若要主張盈虧互抵,必須帳載有累積虧損,並經實際以盈餘撥補才成立;其次,針對過去曾變更會計年度的企業,其中一個年度盈餘雖併入下一年申報,但仍是一個須課稅的獨立年度,不會合併而減少稅額…(摘自:經濟日報

18歲公民權 扶養遺贈影響大

朝野提出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降為18歲,法務部也表示贊同。財政部9日預告修正《所得稅法》,為配合未來民法修正需求,將「滿20歲以上」定義改為依民法定義的「成年」;並預告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將法令規定,繼承人為「未滿20歲」,改為「未成年」,而遺贈稅可扣除額的節稅利益將因此縮水…(摘自:工商時報

831日前過戶 由買方繳地價稅

近期購置不動產者須留意,8月31日是全年度地價稅歸屬的分水嶺,如果土地過戶時間在8月31日前,會由新地主繳納地價稅;如果8月31日之後才過戶,將改由原地主繳納全年地價稅…(摘自:經濟日報

開立彙總發票 須符合條件

企業與經常往來的大客戶之間,若交易量過於繁雜,可以考慮申請按月開立彙總發票,中區國稅局表示,這項申請則必須符合二個條件…(摘自:經濟日報

進項發票抵稅 常見二違規

企業常以進項發票抵減營業稅,但有二種違章情形經常發生,台北國稅局指出,第一種是誤報不得抵稅的進項;另一種是針對進行海外採購的企業,如果在海關有「高價低報」的情形,也會因而喪失原有的進項節稅權利…(摘自:經濟日報

年度盤存列報成本 二點注意

企業在年度盤點存貨時,列報成本必須留意二種情況。首先在生產成本方面,年度間未使用完的原物料,應該要轉列為盤存;其次在成品方面,如果盤點到尚未出售但是已經毀損的存貨,應列為其他營業成本,錯誤列報或重複列報,都可能引發補稅危機…(摘自:經濟日報

新產品貨物稅 可申請預審

近年商品型態推陳出新,但部分型態的產品有可能會被加課貨物稅,北區國稅局表示,如果廠商不清楚新產品是否要課貨物稅,可以先向國稅局申請預審,減少未來平白被課稅的風險…(摘自:經濟日報

獨資商號易主 列銷售報稅

獨資商號易主時,變更負責人並移轉商號資產,將被視為該商號一筆大型銷售額,原則上須報繳營業稅…(摘自:經濟日報

列報出差旅費 須備齊三文件

國稅局表示,隨著經濟全球化,公司往往會在國外設立子公司或是分公司。但是母公司列報員工出差,必須為業務所需的實際支出,需檢附業務必要性、實際支出證明,此外企業也要提供出差報告單,註明出差地點、訪洽對象以及工作內容,才可以認定其費用…(摘自:工商時報

採購設備 省印花稅有撇步

採購複雜設備並需廠商協助安裝時,要注意這項合約涉及買賣動產、勞務承攬等二種契約型態,印花稅課徵標準不同,如果拆為二張契約,可以省下大筆印花稅…(摘自:經濟日報

境外資金 投資產業放寬基準

經濟部10日發布《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修正版,境外資金若回台透過創投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從事實質投資(間接投資),按照新規定,投資計算方式將放寬,讓老創投公司也能達標法定門檻,有效提升投資產業效益…(摘自:工商時報

圖片出處:Markus Spis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