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財稅要聞:

  • 所得稅申報 延至6月底
  • 保稅倉庫存倉期限 開放延長
  • 台商抗疫 移轉訂價須謹慎
  • 外籍員工薪資扣繳 申辦人染疫可展延
  • 口罩寄海外 留意關稅大不同
  • 報稅季將至 健保費列舉扣除不受2.4萬上限
  • 有個好康 只給早鳥報稅族
  • 公司倒閉清算 30天內要申報所得
  • 企業決清算申報 當心三錯誤
  • 獲賠違約金 須列所得
  • 企業替房東繳稅 仍列租金計稅
  • 房屋執照登記土地 才適用自住宅優稅
  • 舊制房屋交易所得 須併入綜所稅計算
  • 生前賣地未過戶 列報遺產
  • 配偶分配剩餘財產 免稅
  • 遺產抵稅 可善用二大管道
  • 企業退換設備 留意折讓規定
  • 發行可轉債 兩點注意

所得稅申報 延至6月底

為了避免所得稅結算申報成為疫情破口,財政部長蘇建榮昨(13)日宣布,今年所得稅申報期間將「全面」延長一個月至6月30日,不限受居家隔離或檢疫者,630萬戶申報戶皆可受惠…(摘自:經濟日報

保稅倉庫存倉期限 開放延長

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不少我國業者在保稅倉庫貨品,因疫情無法送往他國或是對方廠商取消訂單,導致貨出不去。財政部官員表示,為減緩對業者衝擊,關務署開放業者申請延長保稅貨物存倉期限,實務上多半能申請到2+2年以上…(摘自:工商時報

台商抗疫 移轉訂價須謹慎

台商若配合中國大陸政策,保留利潤給陸廠,應注意關係人交易移動利潤給陸廠時,可能衍生增值稅、消費稅、關稅等變動,增加大陸海關查核風險…(摘自:經濟日報

外籍員工薪資扣繳 申辦人染疫可展延

台北國稅局提醒,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企業近期若有給付外國員工薪資,因而須繳納扣繳稅費並申報扣繳憑單,將可受惠於緩繳措施,若申報人接受隔離治療,扣繳申報期限便可展延20天…(摘自:經濟日報

口罩寄海外 留意關稅大不同

財政部關務署指出,我國出口醫療用口罩(稅則為630790),在各國的關稅稅率大不相同,從0%~18%不等,差異甚大,民眾寄件時應留意稅率…(摘自:工商時報

報稅季將至 健保費列舉扣除不受2.4萬上限

報稅季將到來,健保署今天提醒,民眾申報個人綜所稅時若採列舉扣除額,108年度健保費、補充保費可全額扣除,不受保險費扣除額上限2.4萬元限制,且有多種查詢方式供民眾選擇…(摘自:經濟日報

有個好康 只給早鳥報稅族

5月11日前以紙本、6月1日前用網路申報,有機會在6月30日就領到第一波退稅。

出於防疫考量,今年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期限都延長了,財政部本周公布,二大所得稅的申報期將從5月1日至6月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不過最早申報的早鳥族,將有機會在6月30日就領到第一波退稅…(摘自:經濟日報

公司倒閉清算 30天內要申報所得

疫情來襲,不少小商家撐不住而倒閉,並走入決算、清算程序,將剩餘的營所稅繳清。國稅局16日指出,如果清算結束後,營利事業必須自行計算決算到清算期間所得的營所稅並繳稅,最遲應在清算結束後30日內遞交書面資料給國稅局…(摘自:工商時報

企業決清算申報 當心三錯誤

公司遇到解散、廢止等情況時,必須辦理決清算申報。財政部國稅局提醒公司辦理決清算申報時常見三大錯誤,包括逾期申報、清算期間跨年度稅率錯誤適用、獨資合夥組織變動是否須申報等,提醒公司留意相關規定…(摘自:經濟日報

獲賠違約金 須列所得

5月就要報稅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向違約方收取的違約金,記得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一併計入取得年度申報,最常見的例子出現在房東、房客之間的爭訟,無論是房東或房客取得違約金、搬遷補償金等,都要記得列入其他所得中報稅…(摘自:經濟日報

企業替房東繳稅 仍列租金計稅

國稅局表示,企業、機關團體等扣繳單位承租房屋,如果約定由企業或機關代替房東負擔扣繳稅款及全民健保補充保費者,國稅局在實務上將代繳的稅費視為租金,併入房東租賃所得計稅…(摘自:工商時報

房屋執照登記土地 才適用自住宅優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出售自家不動產時,自用住宅優惠是土地增值稅一項重要節稅管道,但只有載入在房屋使用執照當中的土地範圍,才符合優惠條件,如果相鄰土地合併後,未申請載入建築使用執照,就可能錯失節稅機會…(摘自:經濟日報

舊制房屋交易所得 須併入綜所稅計算

綜合所得稅申報即將來臨,南區國稅局提醒,去年有交易房地產的民眾,如果交易標的不是房地合一稅適用範圍,賣房所得就要記得合併在綜所稅當中,今年5月作申報…(摘自:經濟日報

生前賣地未過戶 列報遺產

家人過世後報繳遺產稅時,若遺產裡面包括生前簽約待售土地,申報方式較為複雜,高雄國稅局指出,繼承人首先土地要依公告現值列報遺產,但是也要同步在未償債務記上一筆;其次,如果買方尚未付款,還要記得將合約價款列報於債權項下…(摘自:經濟日報

配偶分配剩餘財產 免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當中,針對配偶其中一方過世的情況有一項特別規定,尚健在的一方配偶,依法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經過分配後的部分遺產,可不必課徵遺產稅…(摘自:經濟日報

遺產抵稅 可善用二大管道

高資產人士過世後,若留下股票等非現金遺產,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繼承人可運用二管道,達到以遺產抵稅的目的。首先是主張繳納困難,循實物抵繳方式;二是運用擔保機制取得部分遺產後,再以處分遺產的所得繳納稅款…(摘自:經濟日報

企業退換設備 留意折讓規定

企業對外採購設備後,可透過進項發票折抵營業稅,但若未來又向原廠退、換貨時,應記得開立「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並重新減除進項稅額,否則恐怕遭認定為虛報進項、平白受補稅處罰…(摘自:經濟日報

發行可轉債 兩點注意

企業發行可轉換股票的公司債,可能會約定賣回利息補償金作為誘因,此時企業須應留意二種稅務問題。首先,此筆補償金在實際支付前,應認列負債;其次,只有在補償金實際支付的年度,也就是損益實現時,才能列入費用…(摘自:經濟日報

圖片出處:Markus Spis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