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財稅要聞:

  • 營利事業漏報所得稅 依形態訂定三種罰則
  • 印花稅廢止將落空 立院來不及審
  • 欠稅案件強制執行 不因更正稅額順延
  • 二屋打通房貸利息 擇一列扣
  • 小商店販賣未登記商品 小心遭罰
  • 信託不是家業長青的萬靈丹
  • 企業OBU開戶 三階段鬆綁
  • 建商地主合建分屋 留意稅事
  • 高額遺產稅喬不攏 2方法解決
  • 薪資扣除額與核實減除 明年報稅二選一
  • 房地合一制 小屋換大屋免稅
  • 收不動產違約金 須報綜所稅
  • 小商家付薪資、租金 仍須辦理扣繳稅款

營利事業漏報所得稅 依形態訂定三種罰則

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漏報所得稅,依據漏報狀況與應納稅額不同,罰則分成三種,包括主動及未主動申報但有漏稅者,將依漏稅情況處以最高二至三倍不等處罰,金額無上限;至於漏報年度已經虧損或享租稅優惠,原本不用繳稅的個案也有最高9萬元的行為罰。(摘自:聯合新聞網

印花稅廢止將落空 立院來不及審

官員指出,財政部原在本會期有意提出四大稅法修正,包括證券交易稅條例、復康巴士貨物稅、稅捐稽徵法與印花稅條例。但目前僅印花稅廢止案送入立院,另三案仍在財政部手上,尚未到行政院。官員坦言,因本會期適逢立委選舉年、將提早結束,四大法案可能將「掛蛋」、無法通過。(摘自:工商時報

欠稅案件強制執行 不因更正稅額順延

南區國稅局表示,欠稅案件若已經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即便納稅義務人補件、更正應納稅額,行政執行還是會照原本的時程進行,不會因應更正而順延。(摘自:聯合新聞網

二屋打通房貸利息 擇一列扣

高雄國稅局表示,貸款買下相鄰的房產並打通隔間,在每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卻不能二間都列舉扣除房貸借款利息,只能從二個門牌選擇其一,作為申報列舉扣除的標的。每年申報綜所稅時,每個申報戶可以列舉當年度30萬元以內的購屋借款利息,包括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購買的自用住宅,相關房貸利息都可以適用,但每戶以一屋為限。(摘自:聯合新聞網

小商店販賣未登記商品 小心遭罰

小商家如果增加販賣不同類型物品,必須要向國稅局登記變更。國稅局官員指出,如果小規模營業人擅自販賣未登記營業項目,其銷售額要以1%或5%稅率補稅處罰。如果評估有可能達到5%營業稅門檻,可考慮導入行動支付,適用優惠1%的營業稅率(摘自:工商時報

信託不是家業長青的萬靈丹

所謂家族資產信託,就是委託人(通常是原資產所有人,例如創辦人)將家族的資產,以合約方式,裝進法律框架裡,讓資產的所有權歸屬該信託,委由受託人(通常是金融機構,如瑞信、滙豐……)執行、運營該資產。委託人會指定受益人(通常是子女或親屬),但受益人只能單純享有資產營生的利潤,無法變賣資產。(摘自:遠見雜誌

企業OBU開戶 三階段鬆綁

金管會研擬三階段開放境內企業可在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立帳戶,主委顧立雄昨(4)日在立法院指出,已與央行「有很好的開始」,OBU條例埋有伏筆,第一階段無需修法,就能讓台商資金有正常合法管道回流,有利台商資金大舉遷移返鄉。(摘自:經濟日報

建商地主合建分屋 留意稅事

北區國稅局表示,建設公司取得土地不易,若與地主約定彼此合建分屋,分屋當下應注意兩大稅事難題,包括發票開立標準,以及這筆房產交易的成本認定。業者尤其應注意發票開立金額須採市價優先、從高擇定,否則將構成營業稅違章案件。(摘自:經濟日報

高額遺產稅喬不攏 2方法解決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如果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而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無法一次繳納現金時,可以申請以實體物件來抵繳稅額。(摘自:經濟日報

薪資扣除額與核實減除 明年報稅二選一

高雄國稅局表示,薪資所得計算採定額減除或必要費用減除擇一擇優適用方式,已於今年7月24日經總統公布,並追溯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明(2020)年5月申報2019年度綜合所得稅,薪資所得者即可採最有利方式申報。(摘自:工商時報

房地合一制 小屋換大屋免稅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在房地合一新制下,個人換屋、買賣自住不動產,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優惠,小屋換大屋可退還全數所得稅額、大屋換小屋則按照比率退稅。(摘自:工商時報

收不動產違約金 須報綜所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私人之間進行不動產等大額買賣,買賣雙方可能會預付押金或約定違約金等規範,即便最後買賣未成,其中一方收到違約金或押金,應注意必須列為當年度「其他所得」,在隔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摘自:聯合新聞網

小商家付薪資、租金 仍須辦理扣繳稅款

台北國稅局提醒,小吃店、便當店等小商家通常由國稅局核定稅額,但支付薪資、租金或其他各類款項時,仍然要辦理扣繳手續,台北國稅局提醒,隔年一月若未申報全年扣繳狀況,商家負責人將會面臨相關罰則。(摘自:聯合新聞網

圖片出處:Jon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