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稅務要聞:

  • 若親屬關係消滅 死亡前二年贈與 免課遺產稅
  • 房客代付款項 應列租金
  • 私銀獲利衰退 個人財顧趁勢竄出
  • 補稅免罰基準日 以發函日為準
  • 未來罰金上看億元 高報捐贈額抵稅 將涉刑責
  • 一個動作出錯 雲端發票迷路找不回

若親屬關係消滅 死亡前二年贈與 免課遺產稅

一般而言,如果親屬間的贈與,在過世前兩年者都會被視為遺產,一併納入遺產課徵遺產稅,稅局將檢視當初的贈與稅與遺產稅差距,若遺產稅較高,必須補繳其差額,若贈與稅較低,遺產稅可減免。如果是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財產,但死亡前若雙方親屬關係已消滅,按照遺贈稅法第15條規定,不會適用一般的併入遺產課稅機制,免再計遺產稅。(摘自:工商時報

房客代付款項 應列租金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等扣繳單位承租房屋時應注意,若租賃契約中要求承租人代為出租人本應支付的款項,承租人也依約支付,這些款項都應視為租金,併入給付租金計算給付總額,應依加總金額來辦理稅款扣繳。(摘自:聯合新聞網

私銀獲利衰退 個人財顧趁勢竄出

金場市場持續強烈震動,私人銀行的高端財富管理客群投資縮手,直接影響私銀的獲利,在台灣有私銀業務的外銀,瑞銀今年以來獲利近乎腰斬,法巴銀亦減少逾三成。亞洲私人銀行家APB調查發現,亞洲私銀業總管理資產(AUM)規模年減3.6%,反而是個人財務顧問(IAM)的AUM同期增長19%,平均達到6.77億美元。(摘自:工商時報

補稅免罰基準日 以發函日為準

財政部近日公告函釋,修正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所稱「進行調查之作業步驟及基準日之認定原則」,將所得稅、牌照稅等各稅目補稅基準日統一訂定為國稅局的發函日,不再採用過去調閱資料日,可明確化整體時程。(摘自:工商時報

未來罰金上看億元 高報捐贈額抵稅 將涉刑責

高報捐贈額逃稅,將涉及刑責。我國在綜所稅申報,可適用列舉扣除額機制,不少大戶列舉捐贈扣除額抵稅。不過,國稅局官員指出,若涉及「低成本、高抵稅」的逃稅人士,將按照稅捐稽徵法移送法辦,未來有可能被裁處罰金1億元。(摘自:工商時報

一個動作出錯 雲端發票迷路找不回

對發票是民眾的小確幸,小小發票就有機會中大獎,而隨著雲端發票時代來臨,民眾要特別留意,使用載具存取雲端發票時,千萬不要輸錯手機條碼導致設定錯誤,否則恐導致雲端發票「迷路」在雲端,要找回來恐怕得大費周章。(摘自:聯合新聞網

圖片出處:Matt Call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