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稅務要聞:

  • 家族傳承 善用閉鎖公司股權信託
  • 土增稅適用自宅稅率 須無出租或營業行為
  • 落實反避稅措施獲認同 我自歐盟稅務「灰名單」除名
  • 兼營營業人辦扣抵 二選一
  • 交際費、廣告費列報 別搞混
  • 今年報稅想省荷包 5大新規定不可不知
  • 企業取得固定資產 溢付營業稅可退還
  • 資金回台 善用舉證規定節稅
  • 基本生活費申報抵稅 按居留天數比例計算
  • 海外資金匯回 專法VS.解釋令大不同
  • 租屋族注意 包租代管定型化契約 6月上路
  • 捐款給運動員 明年可節稅
  • 政治獻金 檢附單據才能列舉扣除

家族傳承 善用閉鎖公司股權信託

信託公會提供建議方案,認為企業主可以善用「閉鎖型公司」。閉鎖型公司股東人數不超過50人,目的是可透過「股份轉讓限制」以及特別股等設計,達成家族傳承目的。企業主出資成立閉鎖型公司,將持有的家族企業公司股票交付給信託業者,設立家族信託。(摘自:聯合新聞網

土增稅適用自宅稅率 須無出租或營業行為

公益出租人享有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租稅優惠,不過,地方稅務局指出,土地增值稅並不屬於優惠範圍,提醒納稅人注意,若希望土增稅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必須在出售前一定期間內,不可有出租或營業行為。(摘自:聯合新聞網

落實反避稅措施獲認同 我自歐盟稅務「灰名單」除名

歐盟部長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監督追蹤各國家及管轄區承諾事項落實情形,近期更新「稅務不合作國家名單」。我國原本名列觀察名單(灰名單),因努力落實相關承諾,已自稅務不合作國家灰名單中除名。(摘自:聯合新聞網

兼營營業人辦扣抵 二選一

國稅局表示,兼營營業人申報營業稅,在計算不得扣抵進項稅額時,可分為「比例扣抵法」及「直接扣抵法」兩種,如果需要變更扣抵方式,必須在核課確定前提出申請,否則就無法變更。(摘自:聯合新聞網

交際費、廣告費列報 別搞混

國稅局表示,交際費是針對特定人所支出,例如招待客戶、送禮,可列報金額設有上限;廣告費則是針對不特定人所支出,列報時核實認列,無限制金額。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交際費、廣告費都是公司為了推展業務所支付的費用,在列報費用時到底屬於哪項?關鍵在於費用支出是否針對「特定人」。(摘自:聯合新聞網

今年報稅想省荷包 5大新規定不可不知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會計師游雅絜表示,立法院去年通過稅制優化方案,今年報稅將適用新制。此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也調高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因此今年有5大報稅新規定,包含綜合所得稅稅率調整、股利所得課稅方式二擇一、調高扣除額標準、調整基本生活費保障,以及放寬健保費列舉扣除要件。(摘自:聯合新聞網

企業取得固定資產 溢付營業稅可退還

為了鼓勵企業擴充或置換新設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企業取得固定資產而有溢付營業稅額,可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退還,但退還稅額不得超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摘自:聯合新聞網

資金回台 善用舉證規定節稅

在美中貿易戰以及國際反避稅風潮下,不少台商希望將資金導回台灣,依目前規劃,台商資金回台共兩條路,一是藉由財政部日前發布的解釋令,在現行法規框架裡,讓可證明組成結構的資金在國稅局輔導下回台;二則是等待專法出爐,依第一年8%、第二年10%優惠稅率課稅,並導入5+2等產業。(摘自:聯合新聞網

基本生活費申報抵稅 按居留天數比例計算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後,基本生活費不課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個人年度中離境,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按境內居留天數占全年天數比例計算。(摘自:聯合新聞網

海外資金匯回 專法VS.解釋令大不同

考量回台投資台商需求,財部先行訂定解釋令,明確化台商資金檢附文件規範,按基本稅負制課稅。行政院也把《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列本會期最優先法案,台商必須在兩年期限內將回台資金申請在實質投資,享租稅優惠。第一年規劃8%,第二年10%。(摘自:工商時報

租屋族注意 包租代管定型化契約 6月上路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13日指出,包租和轉租定型化契約將於6月1日施行,經營包租代管的業者必須以定型化契約內容,來與房客簽約。包租代管定型化契約中規範業者與房客之間的責任義務,王成機指出,定型化契約中規定,押金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契約消滅後應返還押金。(摘自:工商時報

捐款給運動員 明年可節稅

捐贈節稅又多了一項新管道。國稅局表示,自今年起,民眾透過教育部所設置的專戶捐贈給運動員,明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就可以作為列舉扣除額,若有指定捐贈對象,可抵減綜合所得額不得超過20%;未指定對象,可全數列舉扣除。(摘自:聯合新聞網

政治獻金 檢附單據才能列舉扣除

依據政治獻金法及所得稅法,今年申報所得稅時,每一申報戶的政治獻金可扣除總額,不得超過當年申報綜合所得總額的20%,且捐贈總額不得超過20萬元,每年對同一擬參選人的捐贈也不得超過10萬元。(摘自:聯合新聞網

圖片出處:Matt Call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