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稅務要聞:

  • 扶養親屬 今年報稅可列舉扣除健保費
  • 房貸利息支出列舉扣除 增貸、轉貸不可計入
  • 大鬆綁 僑外投資採事後申報
  • 財團法人玩避稅 財部2箭堵漏洞
  • 獎酬子公司員工 可列支出
  • 五大工具…可靈活使用
  • 企業無銷售額 也須報稅
  • 獲賠償和解金 要開發票
  • ETN贖回 不課證交稅

扶養親屬 今年報稅可列舉扣除健保費

財政部表示,以往民眾健保若依附在配偶名下,但由兒女申報扶養時,兒女報稅時無法列舉其健保費扣除額,今年起,不但可列舉扣除且不受金額限制,五月報稅時就可適用。(摘自:聯合報

房貸利息支出列舉扣除 增貸、轉貸不可計入

國稅局官員表示,在列舉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時,只能以「購屋」目的的部分貸款為限。如果是因貸款銀行變動或換約者,僅針對原始購屋貸款的未償還部分的利息支出列舉扣除,不能涵蓋增額貸款的利息支出。(摘自:工商時報

大鬆綁 僑外投資採事後申報

行政院會3日通過《外國人投資條例》及《華僑回國投資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僑外資來台投資將大幅鬆綁,由目前一律「事前核准」,修正為「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核准」,估計約有85%的申請案件均可採事後申報,可望增加僑外資來台投資便利性。(摘自:經濟日報

財團法人玩避稅 財部2箭堵漏洞

為解決大型財團法人淪為企業集團控股公司及避稅亂象,108年將進一步拉高免稅門檻及條件,最高得達八成以上,且限制不可購買主要捐贈人及關係企業股票,及限制主要捐贈人擔任財團法人的董監事比重等,藉此削弱財團法人作為家族控股公司的功能。預計行政院108年初就可拍板發布實施。(摘自:自由時報

獎酬子公司員工 可列支出

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令,公司為獎勵及酬勞從屬公司員工,實施員工庫藏股、員工酬勞入股、發行員工新股認購權、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得列報為從屬公司薪資支出。(摘自:經濟日報

五大工具…可靈活使用

公司法修正後,有五種股票獎酬制度可以用來留才、攬才,分別是員工庫藏股、員工酬勞、員工認股權憑證、員工新股認購權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公司可以視營運狀況選擇獎酬員工的工具。(摘自:經濟日報

企業無銷售額 也須報稅

營業人每兩個月必須申報一次營業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強調,不論是否有銷售額,都必須依法在期限內申報營業稅,以免受罰。(摘自:經濟日報

獲賠償和解金 要開發票

營業人因出租糾紛上法庭,最後成功取回應收租金及賠償和解金時,要記得在收款時開立全數金額的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國稅局表示,最常發現營業人以為和解金無須併入開立發票,而導致漏稅遭稽徵機關追稅並處罰,提醒營業人注意。(摘自:經濟日報

ETN贖回 不課證交稅

財政部3日將發布解釋令,指數投資證券(Exchange Traded Note;ETN)轉讓時課徵千分之1證券交易稅;投資人賣回及其發行人提前或屆期贖回該有價證券,不課徵證券交易稅。(摘自:經濟日報

圖片出處:Markus Spis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