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稅務要聞:

  • 薪資核實減除 財長提4原則
  • 史上最複雜「政治捐款抵稅」!搞懂7件事 才能省稅金
  • 出售房地所得 用兩招節稅
  • 年度中結婚 綜所稅可選分開申報
  • 土地賣掉了 為什麼還收到稅單?
  • 自宅享優稅 遷戶籍要留意
  • 遺產稅扣除 未償債務要舉證
  • 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 申請就有
  • 企業備妥4要件 適用10年盈虧互抵
  • 發給子公司員工紅利 擬列費用
  • 應收帳款逾期兩年 口頭催收不列呆帳
  • 請求權消滅 企業債款列收入

薪資核實減除 財長提4原則

財長蘇建榮強調,未來在認定減除項目上將以四大原則為主,包括勞務必要性、重大性、共通性與員工自行負擔等,一定會落實到子法規中執行,不會有界線模糊狀況。(摘自:工商時報

史上最複雜「政治捐款抵稅」!搞懂7件事 才能省稅金

稅法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政治獻金捐贈,如符合規定,於明年5月申報今年度所得稅時,個人可選擇採列舉扣除方式扣除,營利事業則得以列報捐贈費用。(摘自:聯合報

出售房地所得 用兩招節稅

出售房地節稅有撇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是按持有期間適用不同稅率,原則上持有時間越長,稅率越低,因此,納稅義務人若是出售配偶贈與的房地,可併計配偶持有期間,達到節稅效果。(摘自:經濟日報

年度中結婚 綜所稅可選分開申報

年度中結婚的夫妻,可決定在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要分開或是合併申報,不過,這個選擇並不影響扶養親屬,即使夫妻選擇分開申報,還是可以將配偶父母列為扶養親屬。(摘自:經濟日報

土地賣掉了 為什麼還收到稅單?

今年地價稅已於107年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有民眾反應,自己的土地已經賣掉,名下已經沒有土地,為什麼還接到地價稅單?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課徵是以今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時土地在誰名下,誰就是納稅義務人。(摘自:聯合報

自宅享優稅 遷戶籍要留意

地價稅已於11月開徵,地方稅務局14日表示,自用住宅用地與一般用地稅率,至少相差四倍以上,提醒民眾如因就學、就業等需求需要遷出戶籍,至少需保留本人或配偶,或已成年直系親屬任一人留在原戶籍,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稅率。(摘自:經濟日報

遺產稅扣除 未償債務要舉證

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如果被繼承人死亡前有未償債務,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若要列報未償債務,必須負起舉證責任,否則稽徵機關無法認定,最後恐遭剔除補稅。(摘自:經濟日報

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 申請就有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官員說,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需經過任何人的同意,只要向稅捐單位申請,稅捐單位就必須受理,核算出該請求權的遺產稅扣除額。稅法同意給的該項請求權,法源雖是民法,但算出的扣除額只是稅上用,不影響民法上的請求。(摘自:聯合晚報

企業備妥4要件 適用10年盈虧互抵

財政部官員表示,若企業滿足「公司組織」、「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及「如期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等4項要件,可適用所得稅法盈虧互抵條款,可在後續10年將過去虧損額度抵減營所稅負。(摘自:工商時報

發給子公司員工紅利 擬列費用

鼓勵企業留才,公司法修正後放寬企業可以發放股票或現金、給符合條件的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但財政部的解釋函令卻仍規定分配給從屬公司員工的紅利,不得列報為費用;立法院財委會12日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賦稅署修正分配給從屬公司員工的紅利,得提列為費用。(摘自:經濟日報

應收帳款逾期兩年 口頭催收不列呆帳

營利事業應收帳款如果逾期兩年,經催收後仍無法收回,可列報為呆帳損失。不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12日提醒,營利事業催債,一定要送達存證信函,如果只是口頭催收,即使已逾期兩年,仍不得視為呆帳損失。(摘自:經濟日報

請求權消滅 企業債款列收入

企業欠款,如果請求時效到期,債務等同消滅,企業等於「賺到」這筆債款,因此國稅局依所得稅法要求企業若賺得債款,須在當年度列入其他收入項目,若後續還是有還款則列為營業外支出。(摘自:工商時報

圖片出處:Howard L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