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稅務要聞:

  • 兼營投資漏報股利 罰慘了!
  • 小額分批匯海外…躲不過國稅局法眼
  • 土地贈配偶 須重辦自住優惠
  • 用子女戶頭買股票 小心贈與稅問題
  • 無償購地給子女 課贈與稅
  • 剩餘財產未移轉配偶 被盯上
  • 委託售貨 須按賣價開發票
  • 直銷所得申報 兩招搞定
  • 企業租屋提前解約 裝潢費可列報損失
  • 小規模店家 年假前快繳稅
  • 匯損已實現 才可列報
  • 月子中心 5月報繳營所稅

兼營投資漏報股利 罰慘了!

兼營投資人有股利收入可不要漏報,以免被罰。某位甲兼營投資業務營業人,申報營業稅時,未將當年度國外股利收入1.9億元併入免稅銷售額申報,結果被處以0.5倍的罰鍰340萬元,損失不小。(摘自:經濟日報

 小額分批匯海外…躲不過國稅局法眼

隨著金融自由化及國際化,國人可以便捷快速買賣外幣及移動資金,國稅局提醒不要以為將資金匯往國外後,國稅局就掌握不到,稽徵機關查核技巧與時俱進,除追查資金流程外,也會運用各種管道的課稅資源,使逃漏稅無所遁形。(摘自:經濟日報

土地贈配偶 須重辦自住優惠

經贈與取得的自用住宅土地,民眾要記得重新辦理按自用住宅用地適用的稅率,課徵地價稅。桃園地方稅務局提醒,土地經買賣、繼承、信託或贈與行為,轉移後,新土地所有人必須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來課徵地價稅。(摘自:經濟日報

用子女戶頭買股票 小心贈與稅問題

很多民眾會用子女的戶頭買賣股票,一方面降低自己的股利所得,也預先將財產移轉給子女。不過,若一年買股金額超過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度,就會有贈與稅的問題,若未誠實申報,小心國稅局找上門。(摘自:經濟日報

無償購地給子女 課贈與稅

楊君大學剛畢業即取得一筆土地,經查是其父出資購買,北區國稅局因此課徵楊父贈與稅158萬元;財政部表示,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摘自:經濟日報

剩餘財產未移轉配偶 被盯上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近年來已成為遺產稅節稅新管道,國稅局已將此類案件專案列管,緊盯納稅義務人是否在一年內給付請求權金額的財產給被繼承人的配偶,未給付部分也會追繳應納稅負。(摘自:經濟日報

委託售貨 須按賣價開發票

財政部表示,委託代銷貨物應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發票,而非依收款淨額開立發票,否則將背上短漏報銷售額、短漏報進項憑證二條罪名,遭行為罰與補稅罰二處罰。(摘自:經濟日報

直銷所得申報 兩招搞定

中區國稅局說明,個人參加多層次傳銷者,其所賺取之零售利潤,依照財政部83年函釋,除經查明參加人提供之憑證屬實,可核實認定營利所得外,稽徵機關得依參加人的進貨價格按建議價格計算銷售額,藉此核計銷售額,並依照貿易一時貿易盈餘之純益率6%核計個人營利所得課稅。(摘自:經濟日報

企業租屋提前解約 裝潢費可列報損失

公司租用場所提前解約,未攤銷裝潢費記得列入當年度損失。台北國稅局表示,免事前報請稽徵機關核備。(摘自:經濟日報

小規模店家 年假前快繳稅

每月銷售額平均未達20萬元的小規模店家,去(2017)年第4季及2018年1月查定課徵營業稅繳納期間為2018年2月1日至10日,但因10日為周六最後繳款日順延至2月12日。且今年除夕為2月15日,國稅局提醒,若到年假過後才繳納,恐須加徵4%滯納金。(摘自:經濟日報

匯損已實現 才可列報

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向國外進貨或銷貨,如以外幣收付,因匯率變動產生的兌換虧損或兌換盈益,必須以已實現者,營利事業才可以列報。(摘自:經濟日報

月子中心 5月報繳營所稅

依護理人員法、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立的私立產後護理機構,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者,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2項所稱營利事業,自106年度起,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課徵營所稅。(摘自:經濟日報

圖片出處:Matt Call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