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稅務要聞:

  • 公司法翻修 新創受惠大
  • 保單變更要保人 須報贈與
  • 定額免稅 不依受贈人數計算
  • 資金存子女帳戶 恐涉贈與
  • 代扣股利稅款 須填扣繳單
  • 錯帳金額超標 不准盈虧互抵
  • 外銷貨物遭退 按原匯率計算
  • 行動支付6年不查稅?財長:有類似作法 明年2月提出
  • 黑心企業減免 可快速追回

公司法翻修 新創受惠大

修法幅度為十年來最大的《公司法》修法內容,已收斂完成,涉及企業籌資、員工獎酬、董監人數、盈餘分配鬆綁,新創、中小企業受惠最大。知情官員表示,本周四行政院長賴清德與黨籍立委的「便當會」,將拍定此案,爭取盡早過關。(摘自:經濟日報

保單變更要保人 須報贈與

財政部表示,要保人將其投保的保險單變更要保人,是將其保險單的財產價值無償讓與,核屬贈與行為,依法應申報贈與稅。(摘自:經濟日報

定額免稅 不依受贈人數計算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甲父育有三名子女,2016年贈與長子現金200萬元,另無償為次子及女兒繳納保險費各100萬元。甲父誤以為是每位受贈子女受贈金額要逾220萬元,才需要申報贈與稅。經國稅局通知後仍未辦理申報,國稅局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核課甲父2016年贈與總額400萬元,贈與稅額為18萬元,即是400萬元減掉220萬元,因適用舊制乘以單一稅率10%,並裁處罰鍰。(摘自:經濟日報

資金存子女帳戶 恐涉贈與

財政部表示,個人將資金存入子女帳戶,恐涉及贈與情事,國稅局可能會核課贈與稅並處以罰鍰。(摘自:經濟日報

代扣股利稅款 須填扣繳單

南區國稅局轄內A公司負責人甲君給付B公司5,000萬股利所得,因B公司在國內無固定營業場所,A公司在給付股利所得當日即扣繳稅款1,000萬元,但仍遭南區國稅局處罰鍰1萬元。財政部表示,扣繳義務人除扣繳稅款外,仍應依限填報扣繳憑單,否則應依規處罰。(摘自:經濟日報

錯帳金額超標 不准盈虧互抵

公司進貨發票對象錯誤,盈虧互抵虧很大。甲公司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以103年度虧損數扣除,申報課稅所得額為0元,經查核後發現,甲公司進貨發票對象錯誤,會計帳冊簿據不完備,不准適用盈虧互抵,補徵稅額170萬元。(摘自:經濟日報

外銷貨物遭退 按原匯率計算

台北國稅局近來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營業人外銷貨物後發生銷貨退回,銷貨退回金額的匯率該如何計算?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應按原出口申報匯率計算運回的進口金額。根據財政部賦稅署2017年6月2日臺稅消費字第10504702350號函,應按原貨物出口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的匯率計算銷貨退回金額。(摘自:經濟日報

行動支付6年不查稅?財長:有類似作法 明年2月提出

行政院長賴清德宣示, 2025 年國內行動支付比例要提升為 90% 。財政部長許虞哲今(4)日指出,會努力推動達成目標,明年可望有超過 20 家銀行加入台灣 pay ,目前並已針對租稅政策進行檢討。許虞哲指出,南韓對採行行動支付的業者可6年不查稅,國內也會有類似作法,具體方案明( 2018 )年2月底前提出。(摘自:NOWNEWS

黑心企業減免 可快速追回

為了在企業發生違反重大公益案件時,能即時追回租稅優惠待遇,財政部發布新規定,對社會關注、具指標性意義案件,未接獲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前,可先行由國稅局主動聯繫通報中央主管機關,並列冊專案管制。(摘自:經濟日報

圖片出處:Matt Call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