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稅務要聞:

  • 地價稅 明年「有調降的空間」
  • 股利所得稅若分三級 稅損較乙案少22億元
  • 實質受益人備置 企業大反彈
  • 境內外基金配息 課稅大不同
  • 員工遺屬領撫卹金 須繳所得稅
  • 死亡勞工退休金 課遺產稅
  • 行使剩餘財產請求權 要留意
  • 大廈管委會賺外快 要報營所稅
  • 賴揆:研議個人500萬投資抵減

地價稅 明年「有調降的空間」

今年度地價稅將於十一月一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十一月卅日止。官員表示,地價稅的課稅基準是公告地價,因今年公告地價沒變,如果持有土地沒增加且土地使用用途沒變,今年地價稅將和去年一樣,整體稅收變動不大。(摘自:經濟日報

股利所得稅若分三級 稅損較乙案少22億元

財政部昨(24)日將股利所得分級課稅試算後的結果交給立委,試算後的結果,若以26%稅率課稅,股利應在1,000萬以下;股利在1,000萬至1億內,稅率為30%;股利超過1億元的部分,則用36%稅率。財政部指出,若以該方式課股利所得,合計稅損為45億元,較原先乙案67億少。(摘自:中時電子報

實質受益人備置 企業大反彈

為拚新一輪洗錢防制評鑑過關,公司法大修愈修愈嚴!日前法務部提版本,政院同意取消股東名簿上傳規定,但新增需備置最終實質受益人資料,且讓外部第三人(例律師、會計師)查核簽證。(摘自:中時電子報

境內外基金配息 課稅大不同

個人購買國內外基金,投資標的如果是台灣境內的股票或債券,取得基金所配發的股利或利息,應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但投資標的是境外地區(包含香港及澳門地區),則投資人取得的股利或利息,屬海外所得,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摘自:中時電子報

員工遺屬領撫卹金 須繳所得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員工非因執行職務死亡,遺族領取的撫卹金應和退職所得併計綜合所得課稅,否則漏報除補稅外,還可處所漏稅額一倍罰鍰。員工如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領取的撫卹金或死亡補償免納所得稅。(摘自:經濟日報

死亡勞工退休金 課遺產稅

死亡勞工所遺退休金專戶的退休金,要課遺產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勞保局發給的死亡給付與勞工退休金的性質不同,切勿誤認勞工退休金屬於保險給付,而未併入遺產總額申報,以免被查獲而受罰。(摘自:經濟日報

行使剩餘財產請求權 要留意

被繼承人王君過世後,長年旅居日本的配偶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卻未如實申報個人財產、債務,經高雄國稅局調查,主動放棄請求權。(摘自:聯合新聞網

大廈管委會賺外快 要報營所稅

公寓大廈蓋太陽能板賺外快,也要注意稅負問題。國稅局表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除對住戶收取公共基金及相關管理費用外,若另有如頂樓出租架設基地台、太陽能板、外牆出租廣告或停車位租給住戶以外之人使用等營業行為收取報酬時收入,應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計算所得額並依同法第71條結算申報。(摘自:蘋果日報

賴揆:研議個人500萬投資抵減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22)日關切企業投資障礙「五缺」中缺工、缺人才議題,賴揆指示財政部研議能否恢復過去500萬元額度給予個人投資抵減;另針對員工股利分紅等獎酬工具研議採分離課稅而非累進課稅,請財政部研議租稅誘因,以利吸引人才。(摘自:中時電子報

圖片出處:Markus Spis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