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稅務要聞:

  • 股利稅改 立委提分級課稅
  • 月子中心 明年要申報營所稅
  • 醫療勞務定義 將再討論
  • 保單受益人由本人變更為他人 視同贈與
  • 幫子女買股 要課贈與稅
  • 快醒醒!6張圖懂了「高薪低報」有多虧
  • 拿到不實發票抵稅 為何要補稅還要受罰
  • 臉書上賣服飾 漏報銷售額遭罰700萬
  • 夜市人氣店 稅局輔導開發票
  • 稅務觀點/兩點建議…完善股利稅改
  • 公司法股王條款將入法 現金配息不設條件
  • 金融業洗錢防制 驚見兩大管理死角
  • 沒收土地交易違約金 要稅

股利稅改 立委提分級課稅

對於行政院版所通過的股利所得稅改方案中的乙案,其中單一稅率26%分離課稅,部分立委認為有「施惠小股民、圖利大富豪」之虞,要求財政部將單一稅率改為分級課稅,且須在一周內提出26%、30%、36%等三級距稅收、稅損及對應金額級距試算,以供財委會參考。(摘自:經濟日報

月子中心 明年要申報營所稅

產後護理機構的收入過去都列為「其他所得」申報綜所稅,今年開始,被視為營利事業,明年5月要申報營所稅,醫療勞務收入和非醫療勞務收入都必須申報,減除成本後,報繳營所稅。(摘自:經濟日報

醫療勞務定義 將再討論

什麼屬醫療勞務?什麼不是?這認定問題困擾產後護理機構。國稅局表示,例如有業者問,傷口清創屬醫療?或是非醫療?應該在契約中直接訂定醫療勞務比例?財政部官員表示,將與衛福部討論定義。(摘自:經濟日報

保單受益人由本人變更為他人 視同贈與

甲君將滿期保險金受益人變更為其三名子女,未申報贈與稅,連補帶罰要繳百萬稅金。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要保人將保單的受益人由本人變更為他人,滿期給付時,視同贈與。(摘自:經濟日報

幫子女買股 要課贈與稅

甲君以現金存入兒子乙君銀行帳戶後,又用來支付乙君購買股票的交割款高達5,000萬元;中區國稅局查獲後表示,為子女購買股票,視同贈與,應課徵贈與稅,補稅478萬元。財政部表示,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摘自:經濟日報

快醒醒!6張圖懂了「高薪低報」有多虧

每個月傻傻扣勞保費,卻被扣薪酸的嗎?勞保局近來積極查緝雇主高薪低報,損害勞工權益,雖高薪低報,勞工本身也能少繳一些保費,但損失的權益可能更多。(摘自:好房網

拿到不實發票抵稅 為何要補稅還要受罰

官員說明,營業人若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的統一發票,充作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就是虛報進項稅額的行為。進項稅額為營業人計算實際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應行扣減的項目,其是否真實存在,應由「主張扣抵之營業人」負舉證責任。(摘自:經濟日報

臉書上賣服飾 漏報銷售額遭罰700

社群網站普及,許多店家會使用臉書在網路上銷售貨物或勞務,但別忘記繳稅!國稅局日前查核某知名服飾業者,常在臉書利用直播販售商品,但3年間短漏報銷售額達億元,遭國稅局查獲後,補稅加罰700萬餘元。(摘自:中時電子報

夜市人氣店 稅局輔導開發票

財政部長許虞哲昨(16)日在立法院答詢指出,夜市有攤商賺多卻少繳稅,確實不合理。財政部官員表示,財政部專案列管,將輔導夜市攤商、店家開立發票,並核實申報營業稅。夜市攤商人氣名店未來會被各區國稅局輔導開立發票。(摘自:經濟日報

公司法股王條款將入法 現金配息不設條件

行政院政委陳美伶昨(16)日審查《公司法》修正案,據悉,會中達成共識,「股王條款」入法,公開發行之上市櫃公司現金股利分派不設條件,「期中、期末」盈餘分配皆僅需經董事會決議,對企業經營及對外資分派盈餘具很大彈性。(摘自:中時電子報

金融業洗錢防制 驚見兩大管理死角

金融業洗錢防制出現管理死角。前法務部高檢署檢察官慶啟人示警,國內金融業的洗錢防制,證券交割款及保經公司銷售保單,是目前最缺乏管理的灰色地帶。(摘自:中時電子報

沒收土地交易違約金 要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買賣土地若買受人未依約繳付尾款,致沒收買方繳付的頭期款等,沒入款項已非屬銷售土地代價,視同沒收違約金,應課徵5%營業稅,並開立應稅發票。(摘自:聯合新聞網

圖片出處:Howard L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