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稅務要聞:

  • 股利課稅二擇一 大戶散戶這樣選
  • 打擊人頭戶 股利課稅乙案訂有防弊條款
  • 薪資所得扣除修法 財部挺核實扣除 預計2019年適用新制
  • 受扶養親屬醫藥費 同申報戶才可扣除
  • 法拍屋交易所得 須申報
  • 賣新制房地 土增稅不列費用
  • 公司未負擔原料 虛報成本補帶罰
  • 獲國外股利收入 應報免稅銷售額
  • 獨資業主薪資 不得列報費用
  • 房地稅違章罰款標準 拉高
  • 移轉訂價選案查核 七類優先

股利課稅二擇一 大戶散戶這樣選

行政院拍板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採乙案,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宜信表示,適用綜所稅稅率40%股東,應選擇按股利所得26%分離課稅;適用20%以下的股東,應選擇股利所得合併計稅,並使用8.5%股利抵減稅額。(摘自:經濟日報

打擊人頭戶 股利課稅乙案訂有防弊條款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昨(5)日表示,股利所得課稅新制乙案的優點是符合國際趨勢、有利投資,但缺點是較複雜、易產生「假公司、假人頭、真退稅」弊端,因此,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已訂定防弊條款。(摘自:經濟日報

薪資所得扣除修法 財部挺核實扣除 預計2019年適用新制

薪資所得法定扣除額違憲,財政部已進行委外研究,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昨(2日)表示,期中報告會在11、12月出爐,期末報告應在明年2、3月,希望在下個會期結束前可提出修法,預計2019年適用新制。(摘自:中時電子報

受扶養親屬醫藥費 同申報戶才可扣除

不少家庭由兄弟姊妹分攤父母醫藥費,財政部表示,若要列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須與該親屬「同一申報戶內」才可以列報扣除。(摘自:經濟日報

法拍屋交易所得 須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房屋被法院查封拍賣,應依拍賣價額,減除成本及費用後,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同當年度其他各項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摘自:經濟日報

賣新制房地 土增稅不列費用

避免重複課稅,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新制房地時,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自房地交易所得額中扣除。(摘自:經濟日報

公司未負擔原料 虛報成本補帶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製造商品耗用於生產供出售產品的原料、物料成本,均可計入產品的製造成本,但非屬營利事業所應負擔的原、物料成本,則不得列報成本。(摘自:經濟日報

獲國外股利收入 應報免稅銷售額

兼營投資業務且未採用直接扣抵法的營業人,如有投資國外營利事業取得的國外股利收入,應併同國內股利收入於當年度最後一期的免稅銷售額申報,調整計算不得扣抵的進項稅額。(摘自:經濟日報

獨資業主薪資 不得列報費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獨資執行業務者不得列報負責人的薪資費用,同時負責人日常的膳食費也不得以伙食費列支。(摘自:聯合新聞網

房地稅違章罰款標準 拉高

財政部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提高房屋稅、土地稅、契稅違章稅額裁罰門檻,自2017年10月2日生效。例如土地稅短匿稅額過去超過2.5萬元、在5萬元以下,按短匿稅額處0.5倍罰鍰,即日起改為超過3.5萬元、在7萬元以下罰0.5倍。(摘自:經濟日報

移轉訂價選案查核 七類優先

跨國集團企業注意了,各區國稅局10月起針對轄區內營利事業申報的105年度移轉訂價案件進行選案查核。集團企業為降低集團總稅負,利用不同國家的租稅制度,進行租稅規劃,或藉由國內各關係企業間實質稅率的差異,進行不合營業常規的安排,減少我國的納稅義務,將優先列為選案查核對象。(摘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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