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所得新制上路!存股族如何節稅?

股票是最廣為人知的全民理財工具,股市的好壞直接影響廣大股民們的消費力,甚至主政者的施政滿意度。股票投資的特性是高預期報酬、高風險、低交易門檻、高流通性。

2018年起,國內股票的股利所得課稅制度有非常重大的變革,今年2019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將首次適用新制申報股利所得值得存股族特別留意

投資有賺錢?「稅後」報酬率呢?

投資理財,在臺灣幾乎是全民運動。坊間的理財書籍、雜誌、電視節目,都是暢銷書排行榜及高收視率的常客。從專業投資人到菜籃族,莫不熱衷投資理財。唯有良好的個人理財規劃,才能夠讓財富累積更有效率,甚至達到財富自由的目標。坊間的理財專家不少,然而懂得投資所涉及稅務問題的專家卻不多。但良好的投資績效若無適當的稅務規劃,可能真正拿到投資人口袋的「稅後報酬」反而不如另一個績效表現較差的投資方案。因此,投資的「稅後報酬」或「稅後報酬率」才是真正衡量個人投資績效的指標

財政部令:核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有關個人匯回海外資金應否補報、計算及補繳基本稅額之認定原則及檢附文件相關規定

公司資金能否貸與他人?相關稅務規定為何?

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 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704681060號令:

一、核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以下簡稱個人)自中華民國境外、香港及澳門將資金匯回境內(以下簡稱匯回海外資金),其資金性質、應否補報、計算及補繳所得基本稅額之認定原則及相關證明文件:

財政部核釋個人匯回海外資金之課稅規定

財政部於今(31)日發布解釋,明確規範我國居住者個人匯回海外資金不用課徵所得稅的3種態樣,包括:(1)非屬海外所得的資金;(2)屬海外所得,但已課徵所得基本稅額的資金;及(3)屬海外所得,未課徵所得基本稅額但已逾核課期間的資金。並規定相關認定原則與應提示文件,供徵納雙方參考,希望藉此消除外界誤解及疑慮,增加臺商資金回流投資意願。

2018 新制上路(三):股利所得課稅新制

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亦稱「全民稅改方案」)於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修法重點有「調高標準扣除額等4大項扣除額」、「調降綜所稅之最高稅率級距為40%」、「個人居住者(內資股東)之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廢除兩稅合一稅額設算扣抵制度)」、「調高營所稅稅率」等。稅改方案中最受矚目的即為股利所得課稅新制,除內資股東之外,外資股東和機關團體領取股利也有新的課稅規定。

財政部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方案重點及釋例

2016 新制上路(三):證所稅走入歷史

財政部近日推出全民稅改方案,其中,為建立符合國際潮流的投資所得稅制,研擬我國居住者個人(即內資)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就租稅公平、經濟效率與發展、稅政簡化及財政收入四大面向分析,提出:

  • 甲案:定率(37%)免稅
  • 乙案:二擇一
    • 合併計稅減除可抵減稅額(抵減比率8.5%,上限8萬元)
    • 單一稅率(26%)分開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