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計算新規定-每月給付薪資、非每月給付薪資、兼職所得、年終獎金、摸彩及外資股東獲配股利或盈餘等(附108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2019年(民國108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漲(22,000元→23,100元),將使得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居住者)薪資所得之扣繳金額計算與107年度不同,宜多加留意。

扣繳單位扣繳薪資所得應依納稅義務人之身分不同(是否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分別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及第3條規定辦理。

此外,年終獎金、摸彩活動給與之獎金或獎品,分別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之薪資所得及第8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應依同法第88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等規定,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辦理扣繳。

以下整理出公司行號於2019年(民國108年)給付員工薪資、年終獎金及摸彩活動給與之獎金或獎品等扣繳規定。

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常見問題及應注意事項

FAQ_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常見問題及應注意事項

前一篇文章《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相關法令規定》,與讀者探討了營利事業暫繳申報的方式、如何申報及免辦暫繳之資格條件等議題。然而,在暫繳申報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一些問題,本文將與讀者就暫繳申報常見的問題及應注意事項,做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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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相關法令規定(含暫繳申報相關書表及軟體下載)

營利事業應於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暫繳申報。營所稅暫繳制度,除了減輕營利事業一次支付大額稅款的壓力,更重要的是,使國庫能即時取得收入,便利國庫資金之調度。很多人可能會有疑問,我的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是否需辦理暫繳申報?暫繳有那些申報方式?如何申報?免辦暫繳之資格條件又是什麼?本文將與讀者就上述議題,做一一探討。

2018 新制上路(四):營利事業所得及未分配盈餘課稅新制

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亦稱「全民稅改方案」)對營利事業相關的課稅規定有些調整,主要以下幾項:

  1. 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
  2. 營所稅稅率調高。
  3. 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率調降(10%→5%)。
  4. 獨資合夥組織所得免徵營所稅,直接歸課出資人綜所稅。

2018 新制上路(三):股利所得課稅新制

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亦稱「全民稅改方案」)於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修法重點有「調高標準扣除額等4大項扣除額」、「調降綜所稅之最高稅率級距為40%」、「個人居住者(內資股東)之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廢除兩稅合一稅額設算扣抵制度)」、「調高營所稅稅率」等。稅改方案中最受矚目的即為股利所得課稅新制,除內資股東之外,外資股東和機關團體領取股利也有新的課稅規定。

2018 新制上路(二):扣繳計算新規定-每月給付薪資、非每月給付薪資、兼職所得、年終獎金、摸彩及外資股東獲配股利或盈餘等(附107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2018年(民國107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漲(21,009元→22,000元),將使得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居住者)薪資所得之扣繳金額計算與106年度不同。另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即外資)股東獲配股利或盈餘之扣繳率亦有調整,宜多加留意。

財政部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方案重點及釋例

2016 新制上路(三):證所稅走入歷史

財政部近日推出全民稅改方案,其中,為建立符合國際潮流的投資所得稅制,研擬我國居住者個人(即內資)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就租稅公平、經濟效率與發展、稅政簡化及財政收入四大面向分析,提出:

  • 甲案:定率(37%)免稅
  • 乙案:二擇一
    • 合併計稅減除可抵減稅額(抵減比率8.5%,上限8萬元)
    • 單一稅率(26%)分開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