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新制上路(八):洗錢防制法新法上路!

「洗錢防制法」修正於民國106年6月28日上路,政府希望能讓國內的洗錢防制措施接軌國際,除了金融業以外,也讓非金融業從業人員負起通報、詳細了解客戶實質交易性質的責任;另外,未來民眾於國內外的存、提、轉、匯交易,都要準備花費更多時間配合程序。

2017 新制上路(七):遺產及贈與稅改採三級累進稅率,最高稅率20%

政府為了籌措「長照2.0」的財源,修法提高遺贈稅稅率,將原本採單一稅率(10%)計算稅額的方式,改為三級累進稅率。當年度有高遺產或贈與淨額者,在遺贈稅新制下,最高可能適用20%稅率來課稅。

而遺贈稅新制於民國106年5月12日上路,除了高資產人士需要調整稅務規劃以外,106年內若於5月12日前後皆有贈與者,還須注意計算稅額時會有「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

2017 新制上路(六):台波租稅協定

東歐各國以「歐洲工廠」為階段性發展策略,其中波蘭對台商而言,也是產品銷往歐盟的重要中繼站。華碩、宏碁等電子大廠於當地組裝製造電子產品,再將生產成品轉銷歐盟各國,或在當地從事維修服務,享受低廉租稅、關稅優惠。台灣與波蘭「避免所得稅雙重課及防杜逃協定」(以下簡稱台波租稅協定)為我國第32個生效之全面性租稅協定,適用後台灣在歐洲租稅協定網路擴大,將更有利於台商在歐盟的布局。

2017 新制上路(五):台加租稅協定

民國106年1月1日適用的台灣與加拿大「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議」(以下簡稱台加租稅協定),是我國第31個生效的全面性租稅協定,同時為在北美洲第一個全面性租稅協定。對於我國科技業、金融服務業(如兆豐銀行、長榮航空、華航、華碩、宏碁等)在加國經商者,可避免雙重課稅問題。

2017 新制上路(三):106年1月1日起,暫停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債券ETF證券交易稅10年

2016 新制上路(三):證所稅走入歷史

政府考量利率仍於低檔徘徊,對債券及相關金融商品課交易稅,將不利於其整體發展。故延長公司債、金融債券暫停徵證交稅的期限;另外,為幫助上市櫃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發展,新增暫停徵以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上市櫃指數股票型基金的證券交易稅措施,但槓桿型及反向型之債券指數股票基金,並不適用。

2017 新制上路(二):扣繳計算新規定-每月給付薪資、非每月給付薪資、兼職所得、年終獎金及摸彩等(附106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機關團體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之錯誤及應注意事項

由於基本工資調高(20,008元 → 21,009元)及106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發佈,在2017年(民國106年)給付之薪資,對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居住者)薪資所得之扣繳金額計算,均可能與前一年度(105年)有所不同,應特別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