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稅務要聞:

  • 生技新藥條例 擴大獎勵
  • 個人常買賣不動產 恐課營業稅
  • 天使投資金額 將可抵減
  • 個人勞務轉營利所得外商 不適用我稅法
  • OIU分攤費用規則 比照OBU
  • 產創租稅優惠 財政部點頭
  • 海外網購太頻繁 取消3,000元免稅

生技新藥條例 擴大獎勵

新政府擬大幅擴大生技新藥條例適用範圍,除放寬高風險醫療器材認定範圍外,並新增新興生技產品以因應新興醫療技術發展,此舉將使更多公司享有租稅優惠,並適用低門檻上市櫃條件募資,對生技產業是大利多。(摘自:聯合新聞網

個人常買賣不動產 恐課營業稅

個人經常性買賣不動產,留意須申報營業稅。個人買賣不動產有四項要件,其中一項「經查足以構成營利目的者」,查核實務上多以是否涉有「經常性」做為判斷依據,因此手上還有大筆不動產投資部位,若脫手須留意是否會被認定為營業人,須繳營業稅。(摘自:聯合新聞網

天使投資金額 將可抵減

鼓勵創新,經濟部研擬對天使投資人提供租稅優惠,比照國外做法,投資金額可享投資抵減綜所稅;此外,有限合夥公司開放至今僅一家成立,經濟部將一併爭取免徵營所稅,財部正評估可行性,財經兩部本周五將再戰。(摘自:聯合新聞網

個人勞務轉營利所得外商 不適用我稅法

近年來國際間業務交流頻繁,外國企業申請適用我國《所得稅法》核計所得案件也逐年增加。財政部表示,若該外國企業為設於免稅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營利事業,將個人勞務所得轉換為營利所得,並藉此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無法適用我國稅法規定。(摘自:中時電子報

OIU分攤費用規則 比照OBU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若與同一機構的公司在同一地址營業,共同負擔包括人事費用、租金設備費用等,應在營業日起三個月內擬具分攤辦法,報請國稅局核備。明年起17家OIU申報營所稅分攤費用可比照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正確計算營利事業損益。(摘自:聯合新聞網

產創租稅優惠 財政部點頭

行政院昨(20)日找來財經兩部協調產創條例租稅措施,終於對三大項租稅優惠達成初步共識,包括對天使投資人、有限合夥組織提供一定範圍的租稅誘因,及擴大技術入股緩課股票適用範圍,以鼓勵創新產業發展。(摘自:聯合新聞網

海外網購太頻繁 取消3,000元免稅

喜歡在淘寶網、Amazon等跨境網路平台購物的民眾要注意了。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進口次數太頻繁者,將不再享有3,000元以下免稅優惠。(摘自:聯合新聞網

圖片出處:Matt Call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