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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納保法)為什麼重要?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民國105年12月9日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對於我國稅納人權保障是一大進步。本文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重點摘要整理如下,期望讓稅納義務人能瞭解為什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為什麼如此重要,並與自身權益息息相關。

稅務案例評析/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稅務案例評析

案例簡述:

哥哥【甲方】於102年4月24日將其所有【A(未上市)公司】股票500萬股,以每股作價10元移轉予妹妹【乙方】,同時【甲方】主張以之前欠【乙方】之借款5,000萬元抵付股票價款。【甲方】聲稱先前向妹妹【乙方】借款5,000萬元,用於購買土地,並立有借據為憑,其借貸屬實應全數核認。

財政部訂定發布「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財政部表示,105年7月2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之4規定略以,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以非現金財產捐贈政府、國防、勞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者(以下簡稱政府機關或團體),納稅義務人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實際取得成本為準;其未能提出取得成本之確實憑證,或該非現金財產係受贈或繼承取得,或因折舊、損耗、市場行情或其他客觀因素,致其捐贈時之價值與取得成本有顯著差異者,由稽徵機關依該部訂定標準核定之。

為利徵納雙方對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有一致遵循標準,財政部於105年11月16日訂定發布「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條文計7條,內容說明如下:

二親等間買賣股票、不動產等財產,應課贈與稅?

二親等間買賣股票、不動產等財產,應課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率擬調漲,許多民眾開始注意自身資產配置及傳承,並對於聽說二親等間買賣股票、不動產似乎要課徵贈與稅的規定,感到困惑。本文將讀者分析二親等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到底在稅法上是個「買賣交易」還是「贈與」?

網路賣家跨境網路交易應注意事項(進口)

網路賣家跨境網路交易應注意事項(進口)

跨境電子商務(跨境電商)為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方式送達商品或服務、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

網路賣家進行跨境網路交易進口時,由於涉及不同關境、海關代徵營業稅或購買國外勞務,應特別注意依關務處理作業、免徵營業稅之適用及購買國外勞務之營業稅報繳。詳述如下:

網路賣家跨境網路交易應注意事項(出口)

網路賣家跨境網路交易應注意事項(出口)

跨境電子商務(跨境電商)為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方式送達商品或服務、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

網路賣家進行跨境網路交易出口時,由於涉及不同關境及營業稅零稅率之適用,應特別注意關務處理作業、營業稅零稅率之適用、銷售額換算及證明文件之完備。詳述如下:

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常見問題及應注意事項

FAQ_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常見問題及應注意事項

前一篇文章《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相關法令規定》,與讀者探討了營利事業暫繳申報的方式、如何申報及免辦暫繳之資格條件等議題。然而,在暫繳申報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一些問題,本文將與讀者就暫繳申報常見的問題及應注意事項,做一一解答。

稅務案例評析/公司與個人合資購車及私車公用之費用認列

公司與個人合資購買汽車之費用認列

案例簡述:

甲君為A公司業務員,與公司約定合資(A公司與甲君分別支付50萬元及200萬元)購置一部汽車,並登記於公司名下,該車除供甲君業務上使用外,另供甲君私人使用。公司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便將該汽車所產生的折舊費用50萬元及修繕費用15萬元,全數認列為當年度營業費用。

經國稅局查核發現後,依其出資比例認屬私人使用之折舊費用及修繕費各為40萬元及12萬元,遂予以剔除補稅,並處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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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相關法令規定(含暫繳申報相關書表及軟體下載)

營利事業應於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暫繳申報。營所稅暫繳制度,除了減輕營利事業一次支付大額稅款的壓力,更重要的是,使國庫能即時取得收入,便利國庫資金之調度。很多人可能會有疑問,我的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是否需辦理暫繳申報?暫繳有那些申報方式?如何申報?免辦暫繳之資格條件又是什麼?本文將與讀者就上述議題,做一一探討。